一、如何辦好今年之各種選?;二、臺北縣縣農會有一筆土地坐落臺北市華山地區,經過非法手段出賣給臺北縣政府高級官員,被縣議會檢?後變相提出六十萬新臺幣給縣農會造成非法構成合法之利益,請主席查辦糾正不良官員之非法手段,以利政風之整飭;三、勞保局三百萬元大貪污雖然正在司法局審查中,但請主席特別設法重視此案,追究這三百萬回來,而其中有一百八十多萬是公庫支票,應該需付款人蓋章才能生效,是否銀行也有包疵,為何會計與總經理蓋章就拿到錢了?如果這不合法,總經理是否應負法律上的責任;四、各地方之民眾服務處應合法、合理為民服務,但是到了選?期間就變成某一種機構,而忘了自己本身的義務,請主席設法嚴格下令糾正;五、四月將要?辦之省議員及縣市長之選?,本人提三點作參考:1公平合理派每一投票所每一候選人有監票員,如此,則選?結果之公平公正與否,不需由政府負責;2每位候選人有自由參加政見之機會;3選?之公平由參加之候選人共同來負責,免因政府來負責造成不良之風氣;六、中央民意代表(立監委員國代代表等)應該即時合法改選;七、請政府保護國家國防上少不了之熱量:本省之煤炭因各種因素價錢高了一些,最近經濟部長主張大量進口中東原油,但萬一中東發生戰爭原油無法進口時怎麼辦,因此國家國防上最重要的熱量必須自己保持才對絕對不可以依賴他人;八、反攻大陸的準備如何:我希望還是應把反攻大陸的政策擺在第一,其次才談院轄市和臺灣省的建設,否則將使祖國三千萬同胞的熱血換來的臺灣同胞們,無以圖報,這一點,希望主席特別考慮,反應重新考慮反攻大陸的時間表;九、我們的留學生回國服務的有多少?恐怕不到十分之一,這問題究意應完全由留學生負責,或由政府負責?我想我們的留學政策應該有重新考慮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