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從事養蠶業較多之新竹縣民,均對政府明此置之不理之態度,甚表不滿,因此請求農林廳,對此事業如何輔導發展,及如何推廣栽植桑樹就教於農林廳長;由於絲廠壟斷控制蠶農,自行劃分地區,應即令廢止,並重新劃分,由農會組織推廣較妥,為建議之一;本省養蠶業遲遲無法邁入新境界,請政府設法改進,切實依照臺灣製絲工廠之推廣標準辦理,此為建議者二;現在農林廳所訂製絲工廠標準第三點規定:即絲廠應設定自營或特約等桑園一○○公頃以上之總面積為發種收繭地區,唯本省土地面積有限,是否能減至五十公頃之處,以便絲廠自營或集約,而期養蠶事業能?儘速發展,此為建議之三;關於劃分地區,據聞係外貿會主持開會所決定,並非建設廳所訂定者,唯何時始能本省蠶業完成劃分地區及供應蠶種?而將以往不合理之劃分地區廢止?查南寮港改善計劃,及將來漁業局之改善計劃又如何?請多多設法改善南寮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