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政方面,本席提出幾點:一、本省六十一年度總預算列了一百五十八億多,其中公賣收入佔六十八億多;其次有關經建社團收入只有九億多,廳長如何打破這難關,請予指教;二、政府編列六十一年度預算,提出改進意見:1.擬編年度預算,收支預測估計應力求精確;2.年度進行中,上級政府非必要勿令辦理無預算之事項;3.建設人才建議主管人事部門於編制內予以充實各項營繕工程設計發包,應請主辦部門儘量在預算內照法定程序迅速提早辦理涉及技術或工程設計審核;三、鄉鎮財政在法律上之地位:1.現行法令上有關規定(1)縣實行縣自治;(2)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中央、省及直轄市、縣市及相當於縣市之局;2.臺灣省建立鄉鎮財政辦法第二條:各鄉鎮收支應與縣劃分以鄉鎮為單位分別獨立;3.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卅六條,其中各款為鄉鎮縣轄市一契稅檢討;四、去年經濟部李部長曾發表,國民儲蓄已在各方鼓勵倡導下,已經達到六百多億存款的成績;五、小戶生意的營業稅,依照稅法,市方面的起徵點是六萬元;六、協助稅捐之稽征。

有關財政方面,本席提出幾點:一、本省六十一年度總預算列了一百五十八億多,其中公賣收入佔六十八億多;其次有關經建社團收入只有九億多,廳長如何打破這難關,請予指教;二、政府編列六十一年度預算,提出改進意見:1.擬編年度預算,收支預測估計應力求精確;2.年度進行中,上級政府非必要勿令辦理無預算之事項;3.建設人才建議主管人事部門於編制內予以充實各項營繕工程設計發包,應請主辦部門儘量在預算內照法定程序迅速提早辦理涉及技術或工程設計審核;三、鄉鎮財政在法律上之地位:1.現行法令上有關規定(1)縣實行縣自治;(2)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中央、省及直轄市、縣市及相當於縣市之局;2.臺灣省建立鄉鎮財政辦法第二條:各鄉鎮收支應與縣劃分以鄉鎮為單位分別獨立;3.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卅六條,其中各款為鄉鎮縣轄市一契稅檢討;四、去年經濟部李部長曾發表,國民儲蓄已在各方鼓勵倡導下,已經達到六百多億存款的成績;五、小戶生意的營業稅,依照稅法,市方面的起徵點是六萬元;六、協助稅捐之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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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7OA-25-6-3-01-0037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2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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