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謝東閔:省府與我們省議會各有所見,看法不同,專家、學者的看法就會比較客觀,於修正「省議會組織規程」所提的意見,還要整理;議員李存敬質詢:一、貧民的範圍:什麼叫貧民、貧戶?二、貧民是不是應該有編制名額、與救濟的期限等?因為目前好像有身份限制與一定編額與救濟的期限;係根據「社會救濟調查辦法」第二條規定,對不對?;事實上不是列冊貧民,絕對不能受「貧民施醫救助」,僅有「急難救助」;貧民是不是應該有編制?規定多少名額就多少?不能增加?貧民有一個救濟期限;建議:一、修改社會救濟調查辦法第二條;二、改進第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