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增加國民負擔;二、財產稅之課稅;三、國民稅課負擔是否過重;四、觀光飯店房屋稅負擔過重問題;五、關於高雄市之地價稅;六、對於高雄市筵席稅之增列命令,請即收回;七、稅源是否有問題課稅是否公平合理?國民之稅負能力如何?八、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九、建議政府該項借用土地出售辦法應以政府公告地價計算而只可補收三成不應忽視承租人原始繳款與地價比率;十、電力公司之出售地價,對於現值是否應有合理之明文規定;十一、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十二、為使住者有其屋政策,以人口規定基本面積可免地價稅與房屋稅,以符合政府貸款建築國民住宅之目的;十三、土地增值之現值評價往往不公允,應設有專門機構辦理;十四、關於中等階級課稅方面應該以人口比例來做課稅標準。

一、不增加國民負擔;二、財產稅之課稅;三、國民稅課負擔是否過重;四、觀光飯店房屋稅負擔過重問題;五、關於高雄市之地價稅;六、對於高雄市筵席稅之增列命令,請即收回;七、稅源是否有問題課稅是否公平合理?國民之稅負能力如何?八、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九、建議政府該項借用土地出售辦法應以政府公告地價計算而只可補收三成不應忽視承租人原始繳款與地價比率;十、電力公司之出售地價,對於現值是否應有合理之明文規定;十一、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十二、為使住者有其屋政策,以人口規定基本面積可免地價稅與房屋稅,以符合政府貸款建築國民住宅之目的;十三、土地增值之現值評價往往不公允,應設有專門機構辦理;十四、關於中等階級課稅方面應該以人口比例來做課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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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3OA-21-6-3-01-0139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67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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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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