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增加國民負擔;二、財產稅之課稅;三、國民稅課負擔是否過重;四、觀光飯店房屋稅負擔過重問題;五、關於高雄市之地價稅;六、對於高雄市筵席稅之增列命令,請即收回;七、稅源是否有問題課稅是否公平合理?國民之稅負能力如何?八、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九、建議政府該項借用土地出售辦法應以政府公告地價計算而只可補收三成不應忽視承租人原始繳款與地價比率;十、電力公司之出售地價,對於現值是否應有合理之明文規定;十一、電力公司之罰款似過重,是否可降低罰款額,而罰款率,一旦決定勿再變更,未知可行?十二、為使住者有其屋政策,以人口規定基本面積可免地價稅與房屋稅,以符合政府貸款建築國民住宅之目的;十三、土地增值之現值評價往往不公允,應設有專門機構辦理;十四、關於中等階級課稅方面應該以人口比例來做課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