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舉問題:(一)選舉監察制度,在野黨提出投開票所之監察人員應由各政黨平均推派,以顯示投票、開票之公正與公開;(二)辦理公費選舉問題,擴大公費選舉之範圍,使賢能而經濟基礎較差之人,踴躍參加競選;(三)賄賂選舉應嚴厲禁止;(四)歷屆地方自治選舉,選舉人名冊錯誤百出,引致糾紛;二、研究發展計劃之檢討:當前省的財政困乏,以有限之人力與財力,仍應以集中使用為原則,以避免人力、財力分散;三、重新檢討政風之革新;四、切勿助長搶?兇暴之風;五、急待整頓之人民團體;六、如何有效消滅貧窮?七、有待改進之醫院行政;八、如何消滅偽劣藥品?九、如何改善空氣污染?十、當前鄉鎮有待解決之問題:(一)積極實施職位分類;(二)政府為提高其素質,乃規定村里幹事之任免,皆由人事行政局逕行令派考試合格人員充任;(三)本省各鄉鎮公所之組織,雖經修訂,但近年來本省社會發展迅速,鄉鎮公所之組織編制,顯已不能切合實際;十一、督飭整理各縣市之忠烈祠;十二、臺北育幼院有待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