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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構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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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諮議會及中研院臺史所史料典藏數位化計畫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為請建議中央將五十七年二月五日總統明令公佈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五條第四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致人於傷亡者」請修改為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於傷亡經鑑定有百分之四十五以上重大責任者」始予吊銷其駕駛執照案。(省府五八、五、六府交一字第三六六四八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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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3OA-21-5-4-06-0131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3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議會(1998-12-21)。[為請建議中央將五十七年二月五日總統明令公佈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五條第四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致人於傷亡者」請修改為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於傷亡經鑑定有百分之四十五以上重大責任者」始予吊銷其駕駛執照案。(省府五八、五、六府交一字第三六六四八號函復)]。《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27/ca.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27/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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