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第二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議員報告案:一、王宋議員瓊英等擬具何翠霉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貳、人民請願案:一、臺灣省藥劑師公會理事長謝清雲等請願為臺灣衛生處甘冒違反憲法抵觸考試法之大不韙辦理「熟諳藥性人員審核發成藥商執照包括全體無照藥商及攤販數目達萬餘人以上企圖在藥物法公佈實施前徹底為所有為無照藥商大開方便之門以對抗法律之實施勢必使藥業愈趨紊亂偽藥愈趨猖獗與總統一再剴切指示完全背道而馳置國民健康於不顧減弱反攻力量莫此為甚籲請鈞會立?制正該處之此一措施以維法律尊嚴保障全民健康案;二、桃園縣烹飪商業同業公會請願為財政部對修正筵席娛樂稅法擬送立法院分別立法問題反對酒家比照舞廳課征年費等案建議當局對於短報稅額者加重罰則外勿再以侵佔公款論處刑責並請求對酒家免征年費以恤商艱案;三、林忠等請願為避免摧殘我味精工業敬請貴會轉請政府當局勿將味新公司出租與日本「味之素株式會社」有關之鄭某等以免外力打擊我國味精工業之生命案;四、徐風銜等請願為聲請鈞會函知臺灣省政府按照省議會通過現住人優先承購房地決議案迅速辦理案;五、郭仁同等請願為不服臺糖公司迫拆屋還地通知收回成命出租民等繼續租之地以救民生案;六、王伯祿請願為承租臺糖公司土地請建議政府貫徹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飭令臺糖公司辦理繼續出租或放領出售承租人以維生計案;七、王凡等請願為臺灣省公路局及省農會等機關以非法手段違背臺灣省政府(五十五)年秋字六十九期公報所載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四十一條二款規定拆除公路局技工吳文松等三人現居住之房屋該兩機關互相勾結售省公產變為私人財產壓迫弱民等情事申冤致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