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許春菊質詢:依照報告上半年度贏餘已照原列預算增加二億餘元,而五十七年贏餘僅列三億餘元,過去情形均如是,預算所列數字少,決算時數目多,是否預算不切實,抑有意如此;調整鐵、公路票價理由係為彌補財源不足,而民營公司據云亦隨公營而提高,此項調整收入作何用途;省營事業為七百八十餘萬,轉投資為三千四百餘萬,未知各項目減少數目各為多少?再營業支出雖減少,但是否能依照減少數目切實執行;議員郭雨新質詢:剛才審計處長報告營業支出部份二十八單位刪除三千四百七十四萬七千餘元,主要原因為費用支出不當或不合法令規定,請教主計處長如何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請教高雄硫酸錏公司每噸製造成本究為若干?又營業費用及管理費用每噸為若干?報告中所刪除金額各單位如何彌補;議員林明德質詢:過去所列預算各單位所列各項費用標準參差不齊,近年來由於財政廳及主計處努力,已大有改進,希望能更進一步以達到理想境地;議員朱萬成質詢:硫酸錏公司及肥料公司已有相當贏餘,有否繼續加以扶植必要?依目前稻谷時價,較日本貴一倍,農民吃虧甚大,此問題應早日解決;議員陳筆質詢:上次調整鐵路運價,財政廳表示為彌補北市改制省庫減少損少,如此作法是否違背憲法;贏餘繳庫恐世界尚無此例,日英等國為求鐵路發展且由政府補貼,希望財政當局對此問題予以考慮;議員吳一衛質詢:剔除款如何彌補請說明;議員郭雨新質詢:審計處剔除原因為支出不當或不合法令規定,處長表示可申復機會,這很好,但聽說過去申復後都馬馬虎虎過去,如果這樣豈有用處,希望今後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