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滿十五歲才能畢業,但現行法令滿十二歲以上,就被認為有工作能力,所以貧民子弟只能讀到國校,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二、寡婦鰥夫的小孩,六歲以下算貧民,七歲以上不算,剛要上小學就被取銷貧民;按照貧民實施辦法:二級貧民規定無工作能力者超過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三級貧民規定無工作能力者超過人數的三分之一;三、人口增加,但是收入一樣,可是貧民被取銷了,其中有一、二不肖份子,使得真正的貧民拿不到正式貧民救濟;四、調查人員的偏差,希望取銷大專學生的複查工作;五、關於貧民的調查工作,村里幹事的職權超逾村里長,本席建議:推選若干地方公正人士組織一個合議制的機構來處理,同時要尊重村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