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來修築被毀災堤時不要再由兵工承包,應僱用沿海居民來做,因沿海居民,由於稻田被盬水浸死,必需三年後方能復耕,生活非常清苦,所以災堤工程應由地方政府發包,交由受災居民去做,讓災民做苦工賺點錢維持生活。

建議將來修築被毀災堤時不要再由兵工承包,應僱用沿海居民來做,因沿海居民,由於稻田被盬水浸死,必需三年後方能復耕,生活非常清苦,所以災堤工程應由地方政府發包,交由受災居民去做,讓災民做苦工賺點錢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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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4OA-22-6-4-00-0100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本案無答覆機關。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5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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