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黃金鳳質詢:一、鄉?公所的人事編制問題解決後,對於利民、便民的工作是否能夠做得滿意?二、鄉?公所的困難在於自治財源,希望民政廳長與財政廳再行研究;又建議廳長,辦理公共造產時增加貸款金額,簡化手續;三、建議由社會處統籌經費辦理貧民施醫、貧民救助;請社會處建議政府提高花蓮救濟院的伙食、醫療費;對於財政困難的縣市,如臺東、花蓮,其社區建設經費配合款,應該要提高,東部及澎湖三縣市,是否也列入特別地區,特別補助;四、建議警務處處長,犯罪的如是警官,就送到遠隔的縣市警察局的戶口室去工作,警員就調到警務處去站崗,豈不是很好的辦法嗎?請不要再調到東部。議員黃金鳳再質詢:現在花蓮醫院的病房已是逾齡的建築,請副處長要特別留意。(含民政類議員質詢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