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農會改進問題:本省各級農會有悠久的歷史,是本省最重要的人民團體,如此重要的人民團體,是否能?有效運營,關係農民福利與地方金融,至為重大;而農會組成份子本身的條件不備外,政府法令之矛盾,與行政措施之不當,亦為最重要的因素,茲就政府應做而能做的兩件事:一、整編農會有關法則;二、農會主管機關之整頓,已到刻不容緩的地步:1.大安鄉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問題;2.東勢鎮農會碾餘米問題;3.豐原鎮農會總幹事問題;如欲健全本省各級農會,是否必須整頓農民組織科?尚有幾點問題:一、農會總幹事?為「能」之總樞紐,其人事權之限制可否放寬?二、農會總幹事依法令規定不得兼營工商業或兼任公私團體任何有給職,但現時總幹事兼任法令所禁止之職務者,尚有多少人,是否違法?政府將如何處理?三、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可否替下級農會推選上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其條件如何?法令依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