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澈查臺南市政府處理康樂市場攤位違法瀆職人員;幾點請教陳主席:一、財政廳於五十一年間即禁止攤位分開由二人承租,該府對此知之甚稔,乃竟於五十八年、五十九年間藉辭協調,命林恩生分一半租與林高飛顯然違法,不知主席對這樣知法犯法官員如何處理?二、該府迄今按月收取租金,達七年餘為何未按民法四二三條將攤位交給林恩生?又為何任令林高飛以無繳納租金之佔有人身分繼續營業呢?三、該府對林高飛交還攤位事件於五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三審終結勝訴確定,為何無即刻申請強制執行?四、於五十九年五月一日林高飛將市府對黃公直、陳昭發所查封之一半攤位之封條及隔屏予毀損,且擴大營業,經林恩生向該府報備,為何該府不聞不問,沒有採取行動?於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席亦詢問台南市政府財產科馬科長亦未得結果;五、本案於本次大會六月七日財政質詢時,本席亦曾提及,距今月餘並無下文,是否亦有包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