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十噸以下的漁般出海捕魚,其所生產的貨物免征營業稅,澎湖稅捐處考慮要課征;二、建議公賣局:1.澎湖的農產品-高粱換米還是交換實物為上;2.關於零售商的管理辦法;三、設法加強各鄉鎮的財政,同時對於有困難的鄉鎮要特別加強;四、高馬線交通船的問題。

一、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十噸以下的漁般出海捕魚,其所生產的貨物免征營業稅,澎湖稅捐處考慮要課征;二、建議公賣局:1.澎湖的農產品-高粱換米還是交換實物為上;2.關於零售商的管理辦法;三、設法加強各鄉鎮的財政,同時對於有困難的鄉鎮要特別加強;四、高馬線交通船的問題。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3OA-21-6-3-01-0102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此案書面答覆。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50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