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李秋遠質詢;監理委員會職權問題;監理委員會的經費是由省政府支付?或是勞工支付?或是資方支付?監理委員會與勞保局之中如何發生關係?如何監督?依照立法院通過的辦法規定,勞保局如有虧損時應由省政府負責彌補,然近年來省政府對勞保局之虧損有無予以彌補?由於科學日益發達,勞工之意外事件或疾病必然會隨之增多,故將來關於藥費或殘廢給付勢必增加,未悉社會處對此有何對策?關於指定醫院問題,請問傅處長是否可以對已申請醫院,凡合標準者迅予指定?又,勞保與公保醫藥費的差額,將來處長是否要想辦法去爭取來彌補?議長黃光平補充質詢:勞保局對於省府的呈文,是由該局直接呈省政府,或透過監理委員會轉呈?現勞工保險給付?然增加保費及保險給付種類,今天在臺灣很普遍的結核病與精神病為什麼不能包括在內?議員王宋瓊英補充質詢:關於勞工監理委員會職權之問題,為削減其職權,應修改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