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鑑定委員會影響人民權利問題:一、每一委員都不是專家,有的連車輛都不會駕駛,車輛各部份名稱也不知道,這種人如何判斷車禍問題;二、每一委員未必都是熟悉交通法令,也不大研究內容,這種沒有經驗的人,如何鑑定車禍的案件;三、鑑定時不用科學方法,只憑個人推斷,而決定人家的命運,實在不對;四、鑑定的結果送到法院時,法院都認為是專家鑑定出來的,對鑑定委員會之偽據都予採信;五、案件之申請到鑑定會,鑑定會不管案件合適與否,都勉強弄一答案出來;六、現在是重證的時代,還是少鑑定以重民權才是;七、在報上常看到有關鑑定結果之批評;八、五個單位,都是官方代表,應有幾個代表民方的委員才對;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有無申復機會?向那一機關申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