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第十一次臨時大會第四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壹、審議財政類及民政類省府提議案:一、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二、調整戶政規費率表案;三、臺灣省政府為車輛動員委員會擬處分經管臺北縣永和鎮永和路二段一六九號省有房屋一案,函請審議惠予同意見復案;四、臺灣省政府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衛生試驗所移交之省有非公用房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五、臺灣省政府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糧食局移交之省有土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六、臺灣省政府為警務處擬處分經管臺北市牯嶺街五十六號省有宿舍房地一案,函請審議惠予同意見復案;七、臺灣省政府為據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省立臺北師範專科學校移交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案;八、臺灣省政府為農林廳水產試驗所呈請出售經管省有房地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並見復案;九、臺灣省政府為基隆市政府代管省有土地乙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同意見復案;十、臺灣省政府為物資局擬出售前高雄食品廠廠外宿舍房地一案,函請審議同意並惠復案;十一、臺灣省政府為據臺灣合會儲蓄公司呈為該公司管有臺北市龍安坡段六○三之二四地號水溝畸零地經提報常務董事會通過讓售陳幹卿等請核示一案,函請查照案;十二、臺灣省政府為臺北市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三、臺灣省政府為臺灣土地銀行擬變賣固定資產作為該行五十五年度資本支出來源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十四、臺灣省政府據臺灣土地銀行呈擬處分固定資產一案,函請審議並見復案;十五、臺灣省政府為農工企業公司呈擬與北投俱樂部現住人成立和解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十六、臺灣省政府為南投縣政府代管省有土地擬出售一案,敬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七、臺灣省政府為省訓團經管臺北市大直北安路及酒泉街省有宿舍擬予出售一案,函請審議同意並見復案;十八、臺灣省政府為省立臺南一中擬將經管臺南市中山段三小段四之二、四之三號省有土地八筆辦理出售並將售得價款作為承受省立臺南醫院奉准出售之省有土地之財源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九、臺灣省政府為前省立師範大學擬將經管臺北市龍口段三小段二地號省有土地辦理出售並請准將出售所得價款作為興建校舍財源一案,請惠予審議見復案;二十、臺灣省政府為菸酒公賣局擬出售該局經管臺北市零星宿舍省有房地一案,函請審議同意並惠復案;二十一、臺灣省政府為臺中市政府代管該市中墩段二小段二○-二號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同意見復案;二十二、臺灣省政府為桃園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土地一批擬予出售,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三、臺灣省政府為鐵路局呈請出售臺中貨丙十八號倉省有房地一案,函請查照審議惠復案;二十四、臺灣省政府為省立臺北兒童醫院經管臺北市金華街省有土地擬予出售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五、臺灣省府為公賣局擬出售樟腦廠經管省有房屋一案,函請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六、臺灣省政府為教育廳前國語推行委員暨前編審委員會原經管房地擬予出售一案,函請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七、臺灣省政府為高雄市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八筆擬予出售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八、臺灣省政府為桃園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非公用土地三十三筆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審議見復案;二十九、臺灣省政府為省立臺中圖書館擬將經管省有房地辦理出售並以出售所得價款作為遷建財源一案,請惠予審議見復案;貳、審議財政類及民政類人民請願案:一、為請轉請臺灣省財政廳將臺灣糖業公司原料委員之營業稅計征標的仍以「包作業」處理由;二、為高雄市設立金都夜總會一案,請求於本會最後一次臨時會時釋示,以便有所遵循由;?、審議農林類省府提議案:一、為擬訂「臺灣省家畜保險事業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一種,函請查照審議見復案;肆、審議教育類省府提議案:一、為修訂「臺灣省公立中等以上學校學費征收辦法」及擬該辦法修訂後初中初職征收學費暫行措施請審議案;二、為修正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函請查照審議見復案;伍、審議交通類省府提議案:一、檢附臺灣省觀光旅館輔導辦法等法規三種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審議見復案;二、合興尖石及上坪五峰兩段道路擬貸款辦理收費歸還一案,函請查照惠予同意見復案;三、為臺北橋改建榤底高度變更一案,函請查照案;陸、審議交通類人民請願案:一、王俊雄請願為錄取交通部委託海總部代訓海軍退除役士官兵轉業商船乙級船員班無故被退件除名,故特懇請鈞會轉請中央有關機關賜准受訓由;柒、審議議員報告案:一、議員黃運金等擬具王勝美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二、議員陳新發等擬具臺中市議會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三、議員陳火土等擬具藍新發及林山石等請願案協調報告書提請核議案;四、議員陳重光等擬具徐風銜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