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接縣民王鈺鈾來函稱:一、其妻王廖疋於本(十)月十二日下午乘宜蘭線二九五次火車由臺北前往新城,於下午八時五十七分車抵新城站,人正下車時,車即開動,致跌倒於該月台上,身受重傷,昏迷不省人事;二、該站站務人員並未立即送醫,至十時三十分由當地友人趙火德先生僱車求醫,搶救不及(十三日)終告不治;三、事故後各站有關人員,互推責任,尤有甚者,反以要脅口氣稱:「鐵路局係公營事業,告也沒用,馬馬虎虎算了。」對此不幸之意外事件,本諸責任、道義,理應及時醫救,善後並妥以解決,然卻反此而行,殊令人費解,請鐵路當局,對此事件經過情形詳加調查,並妥予解決,並祈見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