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議員報告案:議員白世維等擬具劉家祿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丙、調處意見:一、請願人雖未與上述土地管理機關訂過任何租賃契約,但上述土地係前臺灣醫療物品公司新營藥廠給其員工(即請願人)開墾耕種,且請願人在該幾筆土地曾出力出錢開墾耕種十餘年則係事實;二、請願人等雖係無權占用公地,但十餘年來從未有過任何管理機關出面勸阻,或作收回之要求,該幾筆土地管理機關難卸管理疏忽之責,政府如罔顧一切,逕自收回該幾筆土地,而不予以合理補償,於情於理似有未合;三、該一七四-三一、一七四-三二兩筆土地,聞已決定作為建國民中學用地,一七四-三四、一七四-三五預備供檢察處興建廳舍之用,但政府對請願人之立場應予考慮,對上述四筆土地請願人之地上物政府應酌予合理補償;四、一七四-一九號土地,政府准予優先承購,或議價讓售;議員郭雨新等擬具劉田奎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議員張振生等擬具胡遠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貳、人民請願案:一、蕭阿珠請請政府早日修建排水溝,此次安東農地重劃地區分配座落秀水鄉東興段一○五號田○.三四九五甲,於去年為重劃區內本段土地亦被扣除○.○三九五甲,而配回實地面積僅○.三一○甲,至於未劃以前尚有排水溝,施工後並未設排水溝,請鑒核主持公道案;二、李季合請願為懇請鈞會推派小組調查民應有之礦業權益,並轉請建設廳遵照行政院(56)年度判字第三三八號再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暨經濟部審理再訴發文經臺(57)訴字第二六三一八號決定書迅速恢復民礦業原有之權益案;三、黃朝拋等請願為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佛公段編入工業區域不當請派人重新勘查更改為鄉街區域以符實際案;四、林三才等請願為高雄市鼓山區綠川里全面積祗二七八四平方公尺其中住宅佔全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已無空地可為工業用地請俯察實情予以廢止工業用地之劃地案;五、李萬益等請高雄農田水利會曲解法令擅權進行變賣公有產業請予制止並依法嚴究案;六、簡文讓等請願為臺糖公司小港糖廠欺壓民無知擅將「承租耕地」改為「委託代耕地」並強迫民等交還請主持正義案;七、陳昭勇等請願為萊仔坑第六林班部份林地桲濃林區管理處主辦人員竟罔顧現耕人權益企圖放租他人徇私弄權製造糾紛請主持正義案;八、吳烏棕請願為北新公路拓寬工程征收地拆屋主辦單位對於踴躍贊同者反不如一般拆戶之撥租公地及合法補償以呈述情由請主持公道予以救濟案;九、陳萬主請願為高雄港開放增設輪船裝卸業處理不公請主持正義促請政府核准商公司參加工作以杜糾紛安民心案。

臺灣省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議員報告案:議員白世維等擬具劉家祿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丙、調處意見:一、請願人雖未與上述土地管理機關訂過任何租賃契約,但上述土地係前臺灣醫療物品公司新營藥廠給其員工(即請願人)開墾耕種,且請願人在該幾筆土地曾出力出錢開墾耕種十餘年則係事實;二、請願人等雖係無權占用公地,但十餘年來從未有過任何管理機關出面勸阻,或作收回之要求,該幾筆土地管理機關難卸管理疏忽之責,政府如罔顧一切,逕自收回該幾筆土地,而不予以合理補償,於情於理似有未合;三、該一七四-三一、一七四-三二兩筆土地,聞已決定作為建國民中學用地,一七四-三四、一七四-三五預備供檢察處興建廳舍之用,但政府對請願人之立場應予考慮,對上述四筆土地請願人之地上物政府應酌予合理補償;四、一七四-一九號土地,政府准予優先承購,或議價讓售;議員郭雨新等擬具劉田奎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議員張振生等擬具胡遠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貳、人民請願案:一、蕭阿珠請請政府早日修建排水溝,此次安東農地重劃地區分配座落秀水鄉東興段一○五號田○.三四九五甲,於去年為重劃區內本段土地亦被扣除○.○三九五甲,而配回實地面積僅○.三一○甲,至於未劃以前尚有排水溝,施工後並未設排水溝,請鑒核主持公道案;二、李季合請願為懇請鈞會推派小組調查民應有之礦業權益,並轉請建設廳遵照行政院(56)年度判字第三三八號再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暨經濟部審理再訴發文經臺(57)訴字第二六三一八號決定書迅速恢復民礦業原有之權益案;三、黃朝拋等請願為高雄市前鎮區草衙里佛公段編入工業區域不當請派人重新勘查更改為鄉街區域以符實際案;四、林三才等請願為高雄市鼓山區綠川里全面積祗二七八四平方公尺其中住宅佔全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已無空地可為工業用地請俯察實情予以廢止工業用地之劃地案;五、李萬益等請高雄農田水利會曲解法令擅權進行變賣公有產業請予制止並依法嚴究案;六、簡文讓等請願為臺糖公司小港糖廠欺壓民無知擅將「承租耕地」改為「委託代耕地」並強迫民等交還請主持正義案;七、陳昭勇等請願為萊仔坑第六林班部份林地桲濃林區管理處主辦人員竟罔顧現耕人權益企圖放租他人徇私弄權製造糾紛請主持正義案;八、吳烏棕請願為北新公路拓寬工程征收地拆屋主辦單位對於踴躍贊同者反不如一般拆戶之撥租公地及合法補償以呈述情由請主持公道予以救濟案;九、陳萬主請願為高雄港開放增設輪船裝卸業處理不公請主持正義促請政府核准商公司參加工作以杜糾紛安民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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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1OA-19-2-3-01-0178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16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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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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