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校畢業生分發後請採輪調制度,給予多實習的機會,並鼓勵人才下?;二、對於警界害?之馬請不要姑息袒護;三、請多提拔本省藉青年警官;四、警察人員違法犯紀之處分要嚴正,不要有冤枉或小題大作情事。

一、警校畢業生分發後請採輪調制度,給予多實習的機會,並鼓勵人才下?;二、對於警界害?之馬請不要姑息袒護;三、請多提拔本省藉青年警官;四、警察人員違法犯紀之處分要嚴正,不要有冤枉或小題大作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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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2OA-20-6-2-02-0075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5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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