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發展計程車汽車收購三輪車執照指導組召集人委員李立柏報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基於治安要求,邀請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商討根本解決之道,作成下列決議:一、凡申請計程四輪小汽車營業者,每輛應繳銷營業三輪車牌照五個始准營業,並應分批核准逐漸應市;二、為使三輪車不再增加,本省各縣市應即一律停發三輪車牌照;本指導組其工作進行,悉秉上級歷次之明確指示辦理,用加摘述如次:一、關於淘汰三輪車及輔導三輪車工友轉業;二、關於三輪車之收購及三輪車之就業輔導;三、整頓交通,可先以淘汰落伍車輛為主,務望排除各種阻力,照預定方針,澈底執行;為使本指導組歷年來工作實績有較為容易探尋之線索起見,謹就其犖犖大者分別列?於後:一、全部經費收支情形;二、收購三輪車補助費經徵情形;三、歷年收購臺北市(含三重市)三輪車情形;四、歷年輔導三輪車工友轉業情形;五、以救濟方式取締四省轄市無照三輪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