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勞工保險勞工年滿六十歲後是否即須退保不能繼續投保請以用書面詳細答覆;二、省合作管理處對於加強管理信用合作社辦理情形請以書想詳細答覆;三、查本年度臺中市之社會福利基金均有八百多萬元,但計劃內用在救濟貧苦市民,只有三十多萬元是否有違省令規定,又市政府在省議會社政考察小組簡報時,對於一級貧戶及二、三級貧戶,救濟標準一律五○元,貴處有無下令糾正?

一、參加勞工保險勞工年滿六十歲後是否即須退保不能繼續投保請以用書面詳細答覆;二、省合作管理處對於加強管理信用合作社辦理情形請以書想詳細答覆;三、查本年度臺中市之社會福利基金均有八百多萬元,但計劃內用在救濟貧苦市民,只有三十多萬元是否有違省令規定,又市政府在省議會社政考察小組簡報時,對於一級貧戶及二、三級貧戶,救濟標準一律五○元,貴處有無下令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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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9OA-17-6-2-03-0077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47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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