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假報銷問題;二、新竹市長使用自己汽車辦理公務,而所使用之燃料費三萬餘元無法報銷,(市公所呈報省府遭致駁回),因此,關於機關公務汽車限制辦法,已不合時代之要求,政府有關單位應該考慮修改之必要,當時財政廳周廳長也公開表示(報紙有刊消息)關於市公所、鄉鎮公所之公用車輛將來可考慮,並參酌財源補助;三、關於農會信用部的管理與業務的問題;四、關於公賣:對菸酒配銷零售商之限制辦法,因該辦法經過多年已不合實際需要,如此限制辦法,應該加以修改放寬尺度;五、關於推動電化屠宰場之興建;六、上月中旬在報上看到,在財稅會報中提到關於收購國中校地問題,本來其所需經費?由縣政府負擔,因縣政府曾徵收教育捐,現因顧念縣財政艱難,將由鄉鎮負擔半數,我想鄉鎮方面無法負擔這筆為數可觀的經費;七、鄉鎮公所在年度預算中必須編列委託征捐費,然迄今未見有所改進,鄉鎮有各種稅收,其中除房屋稅、佃賦、地價稅等,由稅捐處查定,鄉鎮催征外,其餘各項稅均由鄉鎮查定並征收,比如就後隆來說,每年繳縣稅款約六萬元,但縣撥給鄉鎮的催征費?僅四萬餘元,至為不合理,貴廳對這問題是否應加以考慮。

一、關於假報銷問題;二、新竹市長使用自己汽車辦理公務,而所使用之燃料費三萬餘元無法報銷,(市公所呈報省府遭致駁回),因此,關於機關公務汽車限制辦法,已不合時代之要求,政府有關單位應該考慮修改之必要,當時財政廳周廳長也公開表示(報紙有刊消息)關於市公所、鄉鎮公所之公用車輛將來可考慮,並參酌財源補助;三、關於農會信用部的管理與業務的問題;四、關於公賣:對菸酒配銷零售商之限制辦法,因該辦法經過多年已不合實際需要,如此限制辦法,應該加以修改放寬尺度;五、關於推動電化屠宰場之興建;六、上月中旬在報上看到,在財稅會報中提到關於收購國中校地問題,本來其所需經費?由縣政府負擔,因縣政府曾徵收教育捐,現因顧念縣財政艱難,將由鄉鎮負擔半數,我想鄉鎮方面無法負擔這筆為數可觀的經費;七、鄉鎮公所在年度預算中必須編列委託征捐費,然迄今未見有所改進,鄉鎮有各種稅收,其中除房屋稅、佃賦、地價稅等,由稅捐處查定,鄉鎮催征外,其餘各項稅均由鄉鎮查定並征收,比如就後隆來說,每年繳縣稅款約六萬元,但縣撥給鄉鎮的催征費?僅四萬餘元,至為不合理,貴廳對這問題是否應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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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4OA-22-6-3-01-0055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3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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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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