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觸電致死者向電力公司請命:最近本人受理兩件觸電致死案,第一件為澎湖馬公鎮蔡承涼,夫婦因觸電致死,其三位女兒被電傷成為殘廢,第二件案件就是「艾爾西」颱風掠過本省,死者張丁貴在高雄楠梓右昌被斷落的高壓電線致死,嗣後曾向貴公司請求撫恤,均置之不理,弟曾向總公司鈕協理建議,請派高級人員赴現場調查,以合理之處理,但總公司仍置之罔聞,又未派人至死者家庭慰問,請教鈕協理下列幾點:1.颱風吹斷高壓線,颱風已過了一整天,電力公司是否應負有搶修之義務;2.觸電致死是天災是人為,電力公司各種設備,應有安全措施之責任,為何不把電線埋在地下,而裝在電桿上,如果非颱風而吹斷高壓線,而自動斷線掉下地上,因而觸電致死有無責任;3.本案發生後,公司未派人去慰問,又未派高級人員去調查,只根據高雄分公司之報告,而把責任推?乾淨,草率人命,有何感想;4.本案非向法院控訴不能解決,明知其為貧窮的基層人員,打官司沒有經驗亦沒有錢,公司是否故意給予刁難,打官司是一回事,行政處理又是另一回事,未知鈕協理以為然否;5.關於觸電致死者之撫恤金,應予提高,以發揚固有道德,安全社會;關於違章案件或虛設行商開發票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