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蔡介雄質詢:現在有的機關學校,香煙無法報銷,禁止用香煙招待,結果祇能利用別的方法來假報銷,一個學校不能不隨時準備香煙,以便請來訪的學生家長或客人,故規定學校不准買香煙是不公平的;臺南市精誠國中,本檢校方准許買十包香煙招待,結果教育廳來查時,不准購買,請劉處長查明後答覆;請領菸酒零售牌照,究竟以收文日期為準抑貴局調查日期為準?收文一個月以後才調查,那麼七月一日以前申請的究竟適用新法或舊法?七月一日可以引用新法令,也可引用舊法令,是否矛盾?你們調查報告稱,以收文日期為準,究竟是以收文日期為準或以法令施行之日期為準;議員張富質詢:關於公賣零售商管理辦法,即應按新法令辦理,蔡議員也談到,公賣係營業機構,根本不必嚴格管理,我們應便民,新法令雖已公布,但應視實際情形准他們零售才對,新增一家也可多銷售,過去公賣公局主辦人員很呆板,希望放寬一點,使得營業能發展,因此建議廳長?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