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方面:第一是高雄市的海事專科學校的學生畢業以後的實習問題;第二是關於海專的畢業生在漁業方面做實習工作,盡量在漁船方面多作業;關於漁民保險問題仍然應由漁業局向勞保局正式提出要求才行,一為真正是為漁勞方面一為養事業方面,應真正的屬於漁民保險,再是保險法規定,必須出海三個月以後,漁民才能獲得保險,人道立場凡加入臨會員的漁民,有證明出海的證件,應即視為投保;關於漁業用油的問題,木材的貨物稅,凡由外國運送到我國加工的木材,可免征貨物稅,從外國進口的油用於漁船方面也是一種消耗而不是以買賣來賺錢;高雄迄至目前為止,漁船似乎缺乏組織,只是民間的投資,政府不僅應獎勵他們,且應輔導他們才對,是否把整個計劃配合港務局把正式的漁港劃分出來;遠洋作業的情況不妨好,應如何爭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