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已經有附帶決議通過的預算,臺灣銀行出口用TT的結匯,手續費千分之一,這點一定要取銷,應該鼓勵出口;關於?的濾嘴問題;關於工廠所在地的問題;工業商品應課各稅,應歸工廠所在地之縣(市)征收,俾地方權利義務相等,請財政?向中央力爭,對省市財稅作明確劃份;公賣品及發行愛國獎券收益,應歸臺灣省政府所得,不可予承銷地加以瓜分,以維公賣主體及發行主體的權益;查緝私製?酒,應顧全地方行政系統,會同警察檢查,以杜弊端;洋酒補稅應從海港機場嚴禁,不宜採事後補稅,以免擾民生事;外匯業,何以不開放准予商業銀行承辦,而一再允許外銀行來臺開設;為便於稽征與供應北部肉類市場需要省政府可否在二重埔或三重埔興建電化屠宰場;人民繳稅憑證(收據)政府應確定保存時效,以免政府催收舊欠稅頻繁,人民保存收據不慎失落,又須重複繳稅,俾公私兩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