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朱萬成質詢:一、關於公共給水問題;二、關於公務員出差旅費標準之問題;三、關於綜合所得稅,如不申報,稅務機關可以加以裁定,對於一般收入人民,或持有動產收入的人,政府未能一一知悉,也無從加以核定,但是對於持有不動產的人民,稅務人員便對這些橫加以核定,有無違反所得稅法?不知是根據何種道理課征何種法令呢;議員張文獻質詢:從事民生建設應有充裕財政收入,如何提高財政收入呢?關於?酒會不會漲價之問題;議員吳一衛質詢:關於課稅的問題;議員張振生質詢:對於民生建設有需要的,應該多編預算;其次稅收能夠增加收入,應該對培養稅源的經費鼓勵,並希望對農業經濟專門人才培養;議員梁許春菊質詢:關於綜合所得稅:(一)對不動產的部份標準訂的太高了;(二)暫估預繳,浪費人力物力;(三)有一不合理的現象,有誰要自動申報呢?如糖業公司,國際糖價有時高,有時低,這個差額如何計算呢?要如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