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個月有汐止鎮免縣議員案,及板橋鎮免鎮長案等,就罷免板橋鎮長這件事提出四個問題來請教:一、實施地方自治,依法令規定有?罷免,大家知道選?是好的,我現在要請教的是罷免案的提出,到底是好或壞?二、全省實施地方自治以來所發生的罷免案共有多少?其中能正式成立投票罷免的又有多少?在投罷免中能罷免成功的又有幾件?三、就板橋鎮鎮長罷免案這件事來講,不曉得主管官署對為何提出罷免之原因是否知道?如果知道,則罷免案之提出有無道理?是不是應該罷免,或不該罷免?民政廳對各地方罷免案之發生,尤其對板橋鎮這罷免案的內容,應不應該罷免?對不對?如果是不對,為什麼?如果是對,為什麼要加以制止?四、警察調解罷免案是好是壞,尤其就板橋鎮這件事而言,警察的調解是對抑不對?罷免案之發生是好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