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收未收,開支不當問題,機關與機關之間應該有所妥協,認為無法限期收回時,應該依法辦理,希望各公營事業的已往帳務要清查一次,如果收不回來時依法辦理,以解決過去來預防以後;其次,過去對轉投資我每次都有建議,像去年轉投資案都沒有送計劃書來,僅在預算裡記載數目要我們審議,今年的轉投資有五億之多,請廳長補送計劃書給我們;建議各行庫提高放款比率,建議每家增加一千多萬元放款,裨益工商業的需要,其所得利息來減低利息費用;政府預算有盈餘就轉投資,這轉投資有否必要?假使沒有必要的話盡量避免,廳長說這是政策性,以政策性來控制是不當的,建議能?不投資可以的話,盡量避免轉投資;審計處對決算方面要改善,審計處審核決算時有權糾正弊端,報告書所寫「建議改善」,應該改為「糾正」,並送議會審查,共同努力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