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配合反攻復國需要,應削減用人費用增列經建費;二、預算法對費用項目均作硬性百分比規定,毫無伸縮性,這種立法上之缺點亟待改進;三、關於補助地方經建經費於當年無法配合時即予收回之問題;四、政府機關每年編列預算都有虛浮情形,主管及主計人員應予記大過,還有各機關為預算法的關係,都是著重收支平衡,而忽略績效,應予糾正;五、關於催征舊欠的問題。

一、關於配合反攻復國需要,應削減用人費用增列經建費;二、預算法對費用項目均作硬性百分比規定,毫無伸縮性,這種立法上之缺點亟待改進;三、關於補助地方經建經費於當年無法配合時即予收回之問題;四、政府機關每年編列預算都有虛浮情形,主管及主計人員應予記大過,還有各機關為預算法的關係,都是著重收支平衡,而忽略績效,應予糾正;五、關於催征舊欠的問題。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9OA-17-6-3-01-0069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5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