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廳工作報告第三大項提到此次中央公職人員增補選辦法,該辦法大半仍是本省實施地方自治以來的所謂選賢與能,守法節約等的老辦法,為達成選舉的理想目標,不知民政廳有無擬訂新計劃,新方法以推行?否則對所謂選賢與能,守法節約有無影響?另外投票率的問題也頗令人?心;二、自從行政院成立人事行政局以來,往往該局政策影響本省人事業務,請處長有機會建議合理解決;三、土地登記銀行化工作很理想,但推行起來恐很困難,請地政局加?辦理;四、農地重劃工作至為困難,但這幾年辦理成效卓著,此後應行重劃的地方,則繼加?辦理;五、關於土地登記,比如地目變更辦得不太理想,提出申請後起碼半年不得有消息,則此後儘速辦理;六、自警務處實施警察人事四大公開以來,警察同仁一般反應良好,則繼續加?推行,但另外最要緊的,提出幾點建議:(一)為安定工作情緒,允宜按其原籍地分發,最好能比照國校教員分發辦法,分發本縣服務;(二)關於督察人選的問題;(三)關於違章建築的問題;七、關於戶政工作問題;八、關於社區發展本會同仁意見很多,八年計劃共分十八地區辦理,每年辦理五十個社區,每社區補助七萬元,實在太少,建議有機會向主席或管錢的單位力爭;九、衛生處辦理鄉村簡易自來水以來,成績輝煌,省府現每年列有二百七十萬預算,但仍嫌不足,除由本會繼續向有關單位爭取外,並請許處長努力爭取,如有了補助款,並可向聯合國爭取補助款,多建幾個簡易自來水,以解決偏僻地區飲水困難問題;十、請許處長留意塞卡林和塞克拉敏的分別,如不迅予解決,影響農產品加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