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第一次臨時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壹、審議民政類省政府提議案:一、審議「淡水水上警察巡邏隊組織規程」案;二、審議「為奉院令廢止臺灣省管理藥商辦法及臺灣省查驗成藥辦法二種單行法規」案;三、省府函送「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公佈案請查照案;貳、審議民政類議員報告案:一、議員黃光平等擬具劉賀常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二、議員李卿雲等擬具王亦民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參、審議民政類人民請願案:基隆市第一倉庫利用合作社請願以基隆市政府迫令拆遷為期求社會福利事業免遭毀滅請鈞會主持正義案;肆、審議財政類省政府提議案:一、為臺中市政府代管該市東區旱溪段一二-二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案;二、為農林廳玉山林區管理處經管嘉義市太平段一二○-一號省有土地擬予處分一案;三、為菸酒公賣局擬標售該局南昌街及南海路等省有房地一案;四、為公路局擬出售經管古亭段省有土地一案;五、為彰化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九筆擬予出售案;六、據菸酒公賣局呈報啤酒增產方案;七、為水利局第三工程處擬出售經管省有房地一案;八、為函送本省稅務局組織規程一案;九、為水利局擬將白河水庫不再使用土地予以標售一案;十、函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修正草案;十一、為省立中興大學擬出售經管臺中市南區忠孝路一八七、一八九號省有房地一案;十二、為土地銀行擬處分固定資產作為五十七年度資本支出預算資金來源一案;十三、為土地銀行管有高雄市前金段土地七筆擬由高雄市政府收購使用案;十四、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省有房屋一案;十五、為農工企業公司擬出售臺北市仁愛路房地二筆;十六、為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省有房地一案;十七、為臺灣銀行擬處分基隆市中濱段七六號土地九筆;十八、為臺灣銀行擬處分省有臺北市撫臺段等土地二十一筆,請同意復案;十九、為臺灣銀行價購鐵路貨運服務所經管臺北市中山北路房屋價款餘數;二十、為警務處擬處分臺北市信義路二段省有房屋一案;二十一、為煤調會擬處分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九巷十一號省有房產一案;二十二、為菸酒公賣局擬處分臺北菸廠經管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三、為新竹縣政府擬處分代管省有非公用房地一案;二十四、為新竹縣稅捐處擬處分青草湖段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五、為蠶業試驗所擬出售三灣指導所房屋一案;二十六、為警察電訊所擬出售臺中縣草湖省有房地一案;二十七、為臺中縣政府擬處分代管國省共有及省有非公用地一批;二十八、為大甲林區擬處分經管座落臺中縣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九、為糧食局擬處分經管省有臺中后里鄉富春路省有房屋一案;三十、為菸酒公賣局擬出售高雄分局經管省有土地一案;三十一、為恆春林區擬出售屏東市民權路六十五號省有房屋連基地案;三十二、為水產試驗所擬出售經管臺南省有房地及養魚池並以所得價款作為遷移費用案;三十三、為鐵路貨運服務所擬出售臺南北門段五四、五五號省有土地一案;三十四、為菸酒公賣局為分局經管公私共有持分土辦理分割登記案;三十五、為雲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七十六筆;三十六、為雲林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出售案;三十七、為雲林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土地及澎湖縣府代管省有土地,擬出售一案。

第四屆第一次臨時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壹、審議民政類省政府提議案:一、審議「淡水水上警察巡邏隊組織規程」案;二、審議「為奉院令廢止臺灣省管理藥商辦法及臺灣省查驗成藥辦法二種單行法規」案;三、省府函送「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公佈案請查照案;貳、審議民政類議員報告案:一、議員黃光平等擬具劉賀常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二、議員李卿雲等擬具王亦民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參、審議民政類人民請願案:基隆市第一倉庫利用合作社請願以基隆市政府迫令拆遷為期求社會福利事業免遭毀滅請鈞會主持正義案;肆、審議財政類省政府提議案:一、為臺中市政府代管該市東區旱溪段一二-二號等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案;二、為農林廳玉山林區管理處經管嘉義市太平段一二○-一號省有土地擬予處分一案;三、為菸酒公賣局擬標售該局南昌街及南海路等省有房地一案;四、為公路局擬出售經管古亭段省有土地一案;五、為彰化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九筆擬予出售案;六、據菸酒公賣局呈報啤酒增產方案;七、為水利局第三工程處擬出售經管省有房地一案;八、為函送本省稅務局組織規程一案;九、為水利局擬將白河水庫不再使用土地予以標售一案;十、函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修正草案;十一、為省立中興大學擬出售經管臺中市南區忠孝路一八七、一八九號省有房地一案;十二、為土地銀行擬處分固定資產作為五十七年度資本支出預算資金來源一案;十三、為土地銀行管有高雄市前金段土地七筆擬由高雄市政府收購使用案;十四、為物資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省有房屋一案;十五、為農工企業公司擬出售臺北市仁愛路房地二筆;十六、為財政廳簽報擬出售省有房地一案;十七、為臺灣銀行擬處分基隆市中濱段七六號土地九筆;十八、為臺灣銀行擬處分省有臺北市撫臺段等土地二十一筆,請同意復案;十九、為臺灣銀行價購鐵路貨運服務所經管臺北市中山北路房屋價款餘數;二十、為警務處擬處分臺北市信義路二段省有房屋一案;二十一、為煤調會擬處分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九巷十一號省有房產一案;二十二、為菸酒公賣局擬處分臺北菸廠經管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三、為新竹縣政府擬處分代管省有非公用房地一案;二十四、為新竹縣稅捐處擬處分青草湖段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五、為蠶業試驗所擬出售三灣指導所房屋一案;二十六、為警察電訊所擬出售臺中縣草湖省有房地一案;二十七、為臺中縣政府擬處分代管國省共有及省有非公用地一批;二十八、為大甲林區擬處分經管座落臺中縣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九、為糧食局擬處分經管省有臺中后里鄉富春路省有房屋一案;三十、為菸酒公賣局擬出售高雄分局經管省有土地一案;三十一、為恆春林區擬出售屏東市民權路六十五號省有房屋連基地案;三十二、為水產試驗所擬出售經管臺南省有房地及養魚池並以所得價款作為遷移費用案;三十三、為鐵路貨運服務所擬出售臺南北門段五四、五五號省有土地一案;三十四、為菸酒公賣局為分局經管公私共有持分土辦理分割登記案;三十五、為雲林縣政府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七十六筆;三十六、為雲林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出售案;三十七、為雲林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土地及澎湖縣府代管省有土地,擬出售一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1EA-19-2-2-01-0103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82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第三屆第五次臨時大會第八次會議紀錄:...
第三屆第五次臨時大會第八次會議紀錄:...
第三屆第十次大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紀錄:...
第三屆第十次大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紀錄:...
第四屆第八次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民國...
第四屆第八次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民國...
第九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第九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第四屆第六次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
第四屆第六次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
第二屆第六次大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甲、...
第二屆第六次大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