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管理信用合作社,規定經理任用資格,以杜流弊;二、合會放款利息過高,增加小工商業者負擔,應即改革降低利息,以輔助工商業發展;三、應即辦理農業保險,保障農民生活發展;四、應輔導偏僻地區設立醫療機構;五、興建清水溪水庫,解決雲林縣濱海北、虎尾、西螺三區農田水荒問題;六、加強兇器的管理,防止兇殺案的發生;七、為防止軍工、榮工以議價承包工程後,再轉包等弊端發生應規定於議價合約時,明文記載不得再轉包,如發現轉包即取銷其合約,並報請有關單位取銷其承包工程的資格;八、倡導汽車從業人員禮貌運動,發展觀光事業;九、如何取締賄選,樹立優良選風,發展人民團體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