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臺北大橋拆除問題;二、社會處近年來所做的事不甚理想,特請主席重新考慮;三、電力公司自光復至今,對煤調會及煤礦者買煤將近一千萬多噸,其中屑煤以百分五計算約有五十萬噸,每噸以三百元計算,約值一億五千萬元,該公司省府有股權百分之四十,可得六千萬元這筆錢,請主席交財政廳結算收回,據傳說主席要幫忙國民學校四千萬元,但要另找財源,這筆錢是省府應得之錢,特請主席注意;四、前天報載警務處發表統計,全省有執照的風化約有二千餘家,沒有執照的究竟有幾家,這些沒有執照的都是逃稅,希望警務處加強取締,又警務處規定公共食堂營業時為午夜十二時為止,本席前幾天邀請朋友到菜館去吃飯,半小時內無法把菜吃完,剩餘之菜究竟是留置於菜館或帶回家去呢?甚感困難處理,警務處所規定時間不甚理想,需要改善;請主席予以嘉獎,並擴大提倡所有公務人員從事養豬、養雞、養鳥、養兔、栽種蔬果等農業副產品生產,以資彌補家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