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局駕駛長有人連續當選七年,擔任駕駛十九年以上,且過去駕駛班車,從無肇事紀錄,至目前為止,身強體壯精神飽滿,今年元月二十九日突奉貴局五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五四-七八二-九〈十三〉號檢復表命令強迫退職,以其目前健康情形而言,再延長服務五年,毫無問題,可否依照貴局五十四年五月三日人五四-七○一-七(六)號令釋示,「在同一機關連續服務滿七年以上,滿五十五歲者,由機關首長視其健康情形酌予延長服務年限,以五年為限」又依勞工保險之規定,駕駛年滿六十歲者退休而工友退職辦法規定年滿五十五歲退職,兩者互相矛盾,請局長書面答覆;二、枋寮運輸處今年元月二十九日有八位駕駛員突然奉到貴局五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五四-七八二-九〈十三〉號檢復表,命令強迫退職,並自去年十二月底起停職停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