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教員能?致力教育樂育英才對教員之聘派以其出身地為主,使生活安定專心從事教育工作;二、對於督學之遴選,應該選派腳踏實地,而有能幹與能悉心督勵教學之人才;三、國小教員之任用是否可以改為聘任制度;四、請學校組織「教護連盟」加強學生校外生活指導;五、教師福利委員會要求百分之四十的家長會費,似乎不太合理是否可以改善或予廢止。

一、為使教員能?致力教育樂育英才對教員之聘派以其出身地為主,使生活安定專心從事教育工作;二、對於督學之遴選,應該選派腳踏實地,而有能幹與能悉心督勵教學之人才;三、國小教員之任用是否可以改為聘任制度;四、請學校組織「教護連盟」加強學生校外生活指導;五、教師福利委員會要求百分之四十的家長會費,似乎不太合理是否可以改善或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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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2OA-21-6-6-01-0040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2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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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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