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以下的廳處長,省府委員等,依法是否需要到立法院列席?二、五年制的專科學校,教育部今年核准的很多,今天在臺灣本缺乏五年制的教授,核准這麼多的專科學校,豈不是與我們省政府教育廳為難嗎?黃豆案我希望糧食局李局長應該出面公開來參加此案;臺灣銀行?然是我們省政府的,為何臺灣銀行所有大的政策及行為都不到省議會來報告呢?三、大臺北煤氣公司至今無法按照其市府擬定申請民營公司准許後應行遵條件勵行,使臺北市民損失巨大;四、臺北市煤氣公司開放民營,是否依照公營事業開放民營處理程序辦理,其處理程序有否不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