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締流氓與除暴安良;二、林業政策與主管責任問題:〈一〉現行林業政策是什麼?〈二〉盜豆案發生以後,上級主管是否可以不負責任?三、農會輔導問題:〈一〉現在的農會組織,究竟是政治性的還是經濟性的?〈二〉如是經濟的,主管機關不憑法律而憑黨見私見輔導農會,是否合理?〈三〉劣跡昭彰的省縣各級輔導人員,政府是否將追究責任予以撤懲?〈四〉農會業務之得失,政府有沒有再檢討再改進的準備?四、省與縣市權責劃分與縣市長職權問題:省政府可以派員考核縣市長競選政見是否實踐,縣市長都不能對人民解釋競選政見不能實踐的原因,這是公道嗎?臺灣的地方自治究竟將走向何處去?五、法治與依賴心的問題:「法治」,是否符合中國傳統的恕道?關於「依賴心」的問題,〈一〉本身不守法的人,?資格要別人守法嗎?〈二〉在現行財政收支劃分的辦法下,在基層機構無權自籌財源,無權調度收支的情?下,要求政令一致推行而又不許次級政府請求補助,不是要「巧婦」能為「無米之炊」嗎?〈三〉委派的公僕不體察地方實情,只對民選的公僕打官腔,是否合理?關於老百姓認為他是被警察機關非法捸捕,法律規定他可以向法院要求提審,請主席對提審法再答覆一下;關於發生農會糾紛等種種問題,所以請主席對農會輔導方面特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