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賣局製造香煙,所需用之濾嘴,本來就是製造香煙成品的一部份,應該由該局自行設廠製造,而且本會審查該局預算,特予年列百分之十的公積金,原意就是給該局充作擴充設備的財源,可是該局對於這種濾嘴生產,傳親戚在南港設廠生產供應,獨家經營,而且所有出產成品,一律用議價收購,朋比經營,顯然藉其職務上的權力,造福給自己親戚,而使公家損失巨額利益。

公賣局製造香煙,所需用之濾嘴,本來就是製造香煙成品的一部份,應該由該局自行設廠製造,而且本會審查該局預算,特予年列百分之十的公積金,原意就是給該局充作擴充設備的財源,可是該局對於這種濾嘴生產,傳親戚在南港設廠生產供應,獨家經營,而且所有出產成品,一律用議價收購,朋比經營,顯然藉其職務上的權力,造福給自己親戚,而使公家損失巨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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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1OA-19-6-3-01-0036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5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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