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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一、警察人員對違警的處罰,過去重於勸導而失愛民保民之原則,現在違警罰鍰提成分獎辦法,毅然廢止,所提出之獎金將列為福利金,此項福利金將如何運用?是否轉為變相的給付取締之員警,而貽人以換湯不換藥之譏;二、以往警察人員對於違警案件之處理,總找藉口予以處罰,尤其是交警,對於計程車司機,動輒以罰金處分;三、關於五○CC機車限載二人問題,現在已列為甲種車輛管理,都是乘坐二人之設備,而助為一般人民所駛用,且較安全;四、違章建築依法是不允許的,縱使必須拆除,亦先規劃,解決違建戶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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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1OA-19-6-2-02-00292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2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議會(1998-12-21)。[一、警察人員對違警的處罰,過去重於勸導而失愛民保民之原則,現在違警罰鍰提成分獎辦法,毅然廢止,所提出之獎金將列為福利金,此項福利金將如何運用?是否轉為變相的給付取締之員警,而貽人以換湯不換藥之譏;二、以往警察人員對於違警案件之處理,總找藉口予以處罰,尤其是交警,對於計程車司機,動輒以罰金處分;三、關於五○CC機車限載二人問題,現在已列為甲種車輛管理,都是乘坐二人之設備,而助為一般人民所駛用,且較安全;四、違章建築依法是不允許的,縱使必須拆除,亦先規劃,解決違建戶的居住問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7/f8/b8.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7/f8/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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