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稅中有一項路段稅,相當於土地漲價歸公稅,既然土地漲價歸公稅已經在地價稅內課征,為什麼在房屋稅中再重複課征,是否合理,假使不合理應請改善;二、房屋現值估計每年折舊才有一%,如此一棟房屋要住一百年;三、現在政府取銷戶稅固然好,可減輕老百姓的負擔但是反過來講,加重了房屋稅,也等於變相加重了稅的負擔,所以雖然停征戶稅,而房屋稅加重,要慎重考慮另闢其他稅源,以符合取銷戶稅之精神;四、綜合所得稅要自動申報,否則不能享受寬減額及免稅額,應加強宣傳勸導申報;折舊率一%或一.二%沒有明確規定,各稅捐機關對於房屋折舊率,訂定適當辦法,關於路段稅,照道理講,已有土地漲價歸公稅,於房屋稅中,不能再加路段稅;蓋一幢房子在鬧區,一樓做生意,二、三樓變成住宅區,土地漲價歸公都加進去計算不行,其次都市計劃馬路預定地不能建築使用,但還要課地價稅,五十二年度稅法規定在商業區課稅千分之十,住宅區減免為千分之七,但一般稅捐處均未按照此一規定,在住宅區做小本生意也照千分之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