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修改本省自治綱要,調整縣市鄉鎮稅課收入能在維持鄉鎮予原有賦稅之財源,而不影響縣級財政之原則辦理;二、本省協助中央支出,共達一百一十七億餘元,平均每年佔歲出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查本省財政比中央困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後更形短絀,尤其「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所以是項協助中央支出;三、對於整飭稅務風紀已甚努力,但違法失職之稅務人員仍然不少,根據官方報告,自五十六年七月至五十七年四月,十個月間經政府受理移送法院或予行政處分的便有三百五十六件之多,為改善稅務風紀,應繼續加強查察;四、本省補助縣市鄉鎮支出,五年共計六十二億五千餘萬元,平均每年佔歲出總額百分之十八點六○;五、省營農工企業公司嘉義機械廠之設備陳舊,影響生產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