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一再表示改革租稅制度,釐訂賦稅比例,以及簡化各項賦稅手續,都是配合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因此使賦稅結構反而成為畸形發展,政府為達成財政上的需求而在一般人民負擔的賦稅及直接影響物價的賦稅上面調整稅率;二、自從貨物稅條例重新修訂頒佈後,由於部份稅率的調整,直接影響貨物製造成本,同時發生刺激物價波動的現象,大家知道加重廠商貨物稅的負重,不僅影響物價,且能助長走私與漏稅風氣;三、契稅的征收,本來是未在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區課征,但自從新契稅條例公佈後,不僅都市區域內房屋加以課征,且稅率偏高;四、目前對於稅課課的稽征,由於注重財政目的,失去了量能課稅的公平原則,我們檢討過去發生稅捐滯納的現象,往往由於承辦人員憑個人好惡逕行核增稅額所致;五、提到駐征問題,為了防止逃漏稅捐,訂定駐征辦法實施,嚴防逃漏;六、關於公司設在臺北市,工廠在外縣市的繳稅問題,究竟是怎麼樣,還沒聽到廳長有所說明;七、建議廳長提高公務人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