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存敬質詢:一、總公司在臺北,而工廠?設在高雄的就地繳稅問題,主要是營所得稅,希望廳長能盡力爭取,因為依照財政劃分法可分得百分之十的稅收;二、審查警務處預算時,主張要刪減兩成,對警務處有成見,現在警務處兼任臺北市警察局長,本省警務設備都供北市使用,警務處預算刪減兩成,專案請求中央補助;三、稅單應保存幾年?是否可比照決算法第七條凡欠政府的錢滿五年未經政府催繳即不必繳的規定,將稅單保存年限定為五年?滿五年的舊欠即不必再追繳;四、真假稅單如何辨別?五、課稅合理的問題:1.決算申報查核準則是對外還是對內的?2.毛利率、純利率及費率的問題,財政廳怕稅務員作弊而規定的用意甚佳,不應做硬性規定;3.房價的評估,根據房捐條例調整房價,為查定房價既要參考地點,又要參考造價,究竟要採用空間價值或是造價;4.依照規定現在房屋買賣要課契稅,但是也不能溯及既往,房子早就出售過名只是沒辦保存登記,?還要向其征契稅;議員陳根塗質詢:我認為剛才幾位議員對於財稅問題都能針對事實,對於財稅改革有具體的意見;請周廳長答覆要包括屠宰稅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