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規章是政府辦事的依據,政府在好多年前便說整理整哩,據說這中間有因中央法令未修正關係而擱淺,有因相關問題不能解決而久懸,究竟截至現在已經整理到如何程度?二、本席對於省內違建問題,曾詢及幾項統計問題,如各地正式申請建屋與違章比率等,但是建設廳一時答不出來,似乎可意味到若干行政部門,並沒有正視於統計的重要;三、現在省府設有許多委員會,委員諸公大多是廳處長兼任,究竟能在所兼的委員會做些什麼?若干調查工作,究竟能不能指揮專職人員從事研究設計?本席希望主計處的統計部份,應該應各部門的需要製作許多調查統計,供應施政參考;四、勞保局為了控制醫療給付住院人數的增加,四、五年來總是保守指定特約醫師的辦法,社會上一再傳聞勾串弊端,無法澄清,且本會這幾屆議會一再質詢並通過改進辦法,勞保局總是堅不執行改善,請求黃主席不要聽勞保局片面之詞,不妨再詳研究本會各次的決議和調查報告,慎重決定此事;五、請政府在中興大學設補修學分夜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