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楊罄宜質詢:自從寓嚴於禁的交通新法令以來,已犧牲兩位計程司機與交通警察的生命,從這血淚的教訓,不難發現警察與計程車司機間一條鴻溝,雙方互相採取敵對的態度;違警罰法,整理交通秩序,一般計程車司機對交通警察都非常不滿,罰法實行後,無形中提高交通警察人員的待遇;這違警罰法是否為整理交通秩序的唯一有效辦法?如果遇到犯法雙方都能得到益處時,則不至於訴之於法;建議取銷罰款辦法改為登記,如違法三次即予吊其執照,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整理交通秩序,唯一的目的,除了罰款辦法以外,用登記的辦法也可達到目的;在公路上停車時可以嚴格執行,市區或鄉村,因行車上有速度之限制,在市區或鄉村暫不予取締,在公路上因為行車的速度較快,則應加以嚴格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