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目前送管訓的將近二萬人,現在管訓主要的是依據取締流氓辦法,警察依據取締流氓辦法取締,逮捕送管訓到底是否合法合憲?在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規定很詳細,即人民有犯罪嫌疑,非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詢問處罰,依照刑法保安處分章規定保安處分也必須由法院裁定,刑訴法第一條亦規定犯罪非依刑訴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不得追訴處罰,就是取締流氓辦法第六條亦規定保安司令部對於流氓的處置,亦應依照刑法規定予以保安處分,取締流氓辦法是否與憲法第八條,刑訴法第一條及刑法第九十四至九十九條之規定相符?如果不相符應如何補救。

本省目前送管訓的將近二萬人,現在管訓主要的是依據取締流氓辦法,警察依據取締流氓辦法取締,逮捕送管訓到底是否合法合憲?在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規定很詳細,即人民有犯罪嫌疑,非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詢問處罰,依照刑法保安處分章規定保安處分也必須由法院裁定,刑訴法第一條亦規定犯罪非依刑訴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不得追訴處罰,就是取締流氓辦法第六條亦規定保安司令部對於流氓的處置,亦應依照刑法規定予以保安處分,取締流氓辦法是否與憲法第八條,刑訴法第一條及刑法第九十四至九十九條之規定相符?如果不相符應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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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1OA-19-6-2-02-0011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9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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