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檢驗局問題,對於十二萬籮香蕉之損失,檢驗局長應該要調查其責任,不可馬馬虎虎不了了之,是誰檢驗的要詳細調查,小者要記過處分,大者要撤職查辦才應該;二、關於建設廳公共工程局方面,最近各縣市都有公告,彰化市有路變無路,無路變有路,公園預定地變為可建築房屋,可建築房屋者變為公園預定地,彰化市的都市計劃有三十多個公園,所以希望建設廳長,以後如有人民提出異議時希望能予重視,不可馬馬虎虎予以通過;其次,關於建築的禁止,將整個彰化市予以禁止建築房屋-兩三年不建築房屋,實在不合理,應該在道路沒有變更部分,准予建築;關於建築執照問題,彰化市之建築執照,希望要規定由一個單位辦理,或由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市公所辦理均可;有關都市計劃變更之主權在於地方都市計劃委員會,或在公共工程,還是在民意代表上,請重視此事。